2023年11月20日~21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与补贴申报对象所在乡(镇)政府成立联合验收组,对赣州市南康区康隆优质稻业专业合作社等5个市级农机补贴申报对象开展验收,符合康农政字〔2023〕21号文件规定补贴条件,验收合格。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补贴申报单位 |
补贴类别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1 |
赣州市南康区康隆优质稻业专业合作社 |
烘干中心 |
28.14 |
2 |
赣州市南康区圣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
24.81 |
3 |
赣州市南康区康硒御贡农业专业合作社 |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
22.264 |
4 |
赣州市南康区坪市乡小忠农机专业合作社 |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
34.648 |
5 |
赣州市南康区朱坊洪基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 |
25.582 |
公示期2023年11月21日-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电话等方式实名反馈至南康区农业农村局,0797-6633020,邮箱:jxnknyj@163.com。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