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区旅游信息调研和旅游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并指导实施重点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重点旅游产品开发;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进行审核;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开拓全区旅游客源市场,拟定全区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星级饭店、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时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星级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度假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审核和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机构、人员在全区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开展艺术创作,培养全区戏剧创作者及业余戏剧爱好者,充实创作队伍;负责文化理论研究、戏剧创作与评论;培养戏剧创作评论、艺术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戏剧创作、艺术理论研究事业发展;组织联系戏剧院团和专业社团进行戏剧艺术的各项专业活动;整理、挖掘地方戏剧,加强对区外的戏剧文化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核定内设机构4个(副股级):人事秘书股、旅游产品开发股、市场规划发展股、文旅宣传推广股。核定人员编制14名(其中全额拨款8名、“退一减一”自收自支6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股级4名。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心本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8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人;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数4人,包括全额事业4人;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16.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3.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4万元;其他收入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716.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3.2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资本性支出235万元,对企业补助1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709.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2.9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5万元;资本性支出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6.5万元;对企业补助1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75.6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12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212万元,其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步道项目预算金额212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步道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步道南康段项目经过龙回镇、浮石乡、赤土畲族乡,总里程约61公里。
(2)立项依据: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长征步道南康段项目建设需要
(3)实施主体:区文广新旅局、龙回镇、浮石乡、赤土畲族乡。
(4)实施方案:红军21师路线(约61公里):龙回镇(约14公里):李村村-油田村-茶叶坳村-石滩村-浮石乡(约11公里):江口村-浮石村-罗坳村-圳玄村-赤土乡(约36公里):瓦岭村-花园村-富田村-河坝村-秆背村-赤土村-十里村-旗山村-莲塘村-爱莲村-红桃村。
(5)实施周期
2021年-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2.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