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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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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是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全区旅游信息调研和旅游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并指导实施重点旅游区的规划开发建设和重点旅游产品开发;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点)项目进行审核;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开拓全区旅游客源市场,拟定全区旅游客源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业的对外宣传、交流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星级饭店、旅行社和特种旅游项目时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助全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的设立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星级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度假区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审核和报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指导实施;协助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机构、人员在全区开设旅游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旅游业对外合作交流;开展艺术创作,培养全区戏剧创作者及业余戏剧爱好者,充实创作队伍;负责文化理论研究、戏剧创作与评论;培养戏剧创作评论、艺术理论研究队伍,推动戏剧创作、艺术理论研究事业发展;组织联系戏剧院团和专业社团进行戏剧艺术的各项专业活动;整理、挖掘地方戏剧,加强对区外的戏剧文化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核定内设机构4(副股级):人事秘书股、旅游产品开发股、市场规划发展股、文旅宣传推广股。核定人员编制14名(其中全额拨款8名、退一减一自收自支6),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股级4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中心本级预算单位。编制数14人,其中: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8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在职人数6人,包括全额事业6人;临聘人员5人;退休人员2,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4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84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5万元;其他收入7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4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841.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6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91.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4.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0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1.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0.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6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65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4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12万元,增长48.85%,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2024年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南康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2.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旅中心】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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