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是主管政府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
(二)依照区委、区政府授权,领导和管理本辖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各项事业;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四)依法指导、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工作,负责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民族宗教、老龄、残联、殡葬和社团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本级财政工作,协调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和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搞好待业人员管理、劳动就业推荐,组织社会救助,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九)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灾、抢险救灾工作。
(十一)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街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科普活动。
(十二)负责本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组织年度征兵、预备役登记、民兵整组、训练和国防知识教育等工作,做好“双拥”工作。
(十三)办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6908.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0年减少3048.41万元,下降30.62%;本年收入合计6908.02万元,较2020年减少3048.41万元,下降30.62%%,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减少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6908.0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6908.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908.02万元,较2020年减少3048.41万元,下降30.6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扶贫支出减少,响应上级文件精神,缩减各方面支出,过紧日子;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不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28.52万元,占23.57%;项目支出5279.5万元,占76.4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2.17万元,决算数为690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4.47万元,决算数为99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少做了项目支出,决算时将所有支出列入。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资金安排。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09万元,决算数为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关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18万元,决算数为2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6%,主要原因是:中途人员变动导致。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27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项目支出预算。
(六)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49万元,决算数为5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主要原因是:部分农林水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5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65.87万元,较2020年增加402.47 万元,增长86.85%,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列入工资福利,未跨年度发放,与2020年度绩效累计导致工资福利大额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70.13万元,较2020年减少99.32万元,下降21.15%,主要原因是:缩减支出,过紧日子。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2.51万元,较2020年增加158.57万元,增长7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对个人和家庭方面的相关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0年不变,主要原因是:近两年未发生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78万元,决算数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的92.8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48万元,下降7.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人0次,主要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9万元,决算数为 12.74万元,完成预算的98.08%,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24万元,下降1.8 %,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96批,累计接待99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部门来我乡督导行业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旅游建设招商引资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7.79万元,决算数为6.55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公务用车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规范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9万元,决算数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84%,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1.13 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公务用车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缩减支出,严格公务用车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32万元,降低21.16%,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日常公务运行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人民政府组织对2021年度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开展支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87.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从提高项目支出的效益性角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7.2万元,执行数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浮石乡自来水厂进行提升改造,改善厂区周边环境及相关制水设备,提高饮用水质量。二是进一步改善了全乡3482户14081人饮水质量,提高了农户饮水质量。
其他情况见《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浮石乡人民政府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门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浮石乡2021年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扶贫资金87.2万元,新铺设DN160PE管2.4km,建设管理用房建设96㎡,通山顶厂区道路改造硬化500㎡,厂区余坪380㎡,围墙、请水池、过滤池、沉淀池修复复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计划投资额为87.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为87.2万元,实际支出87.14258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数的99.9%。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该项目实际支出87.14258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预期目标已完成,我乡严格按照区文件要求的规定,根据项目的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且需要相关村干部、挂点领导、监理、分管领导、财政所签字才能支付,资金由乡财政所拨付,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乡成立了以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扶贫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运行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
扶贫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档案管理等事项必须按照区委办、《关于进一步简化政府性投资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程序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89号)及《赣州市南康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康府办字〔2018〕26号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
项目实施:⑴区级文件下达后在5个工作日内,乡村两级对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⑵发出公告;⑶聘请有资质的公司对项目进行预算预审及设计图纸;⑷在项目实施前不少于10天进行公示;⑸施工单位报名;⑹进行招标,由乡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包结果并公示;⑺聘请专业的监理工程公司分片全程监督;⑻签合同;⑼项目进场施工;⑽各村及乡分管人员、监理跟进施工进度及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不需要要求的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到位;⑾项目完工后由乡分管人员、村干部及第三方人员进行验收且签字确认;⑿验收合格后对项目进行管护移交;⒀项目竣工后再进行公告;(14)乡、村两级对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乡已按时、保质完成了该项目的建设、并及时拨付所有项目的工程款,①道路部分:土方开挖650m³,石方开挖75m³,土方回填325m³,砂砾石垫层590.75m³,C30砼路面浇筑590.75㎡②厂区部分:土方开挖650m³,土方回填325m³,砖砌围墙6.3m³,围墙基础2.5m³,余坪硬化(C25)466.28㎡,砂砾石垫层466.28㎡,墙面粉刷336.5㎡,绿网67.8㎡,围栏基础30.2m³③输配水工程:土方开挖1440m³,石方开挖144m³,土方回填1152m³,C15填墩砼24m³④管理用房:96㎡,⑤管网部分:敷设管网φ160PE管2188m,排泥阀5个,排气阀5个。
(二)项目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我乡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预算资金91.001039万元,实际支出87.142586万元。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我乡及时与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公司工程款,实施进度按工作计划进行,高质量完成各项目。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21年11月底,我乡已完成浮石乡自来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预期目标,有效地完成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的任务。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将改善脱贫户的安全饮水问题,脱贫户饮水问题得到全面解决,生活饮水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有了保障,为乡村振兴,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项目效益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1.根据扶贫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自评指标得分98.9分。
2.通过对全部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调查,基本情况是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5%,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