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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浮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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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浮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乡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扩大宣传,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根据我乡工作情况,特编制2021年度浮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浮石乡人民政府。

(一)概述

2021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1.加强领导

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健全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强化宣传

利用会议培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组织参加政务公开应用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政务人员的政务公开知识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按照“主动公开信息”、“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三种类型进行了全面梳理。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有:一是涉及浮石乡改革和发展、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是浮石乡机构和人事,包括机关内设机构、人事任免、公务员招考、录用等信息;四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此外重点加强浮石乡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我乡按照《条例》及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参照县政府的公开流程,基本建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和答复机制。自20211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我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浮石乡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21年,浮石乡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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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更新平台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阶段我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获取信息来源,及时公开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新突破。三是打造专业化政务公开队伍,加强工作业务培训,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及时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2022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统一电子政务平台与政府网站相应的功能模块相结合,与在线办理、申请公开、在线咨询查询、在线投诉等相结合,不断地推进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