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4户(2022年度第四十一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
续贷企业:
1、赣州市南康区宝利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2、赣州康城尊品贸易有限公司
3、赣州市南康区芳平恒业家具有限公司
4、赣州市南康区腾辉家电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3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 、 “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05123。
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