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4户(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
续贷企业:
1、赣州华斌电脑裥棉制品有限公司
2、赣州市南康区郑重实业有限公司
3、赣州市南康区业泰家具有限公司
4、江西盛楠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 、 “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28978。
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