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3户(2024年度第十九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
续贷企业:
1、赣州高峰化工有限公司
2、赣州明和塑胶五金有限公司
3、赣州市南康区鹊桥虹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18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 、 “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28978。
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