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联系电话:0797-6625045。
1、设置单位(人):赣州施镁尔世家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负责人:黎娟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施镁尔口腔门诊;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康区蓝田大道名特优小区6栋B区3#5#商铺;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12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康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