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康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康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南康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规划批后监察(含国有土地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公建项目、农民返迁房建设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中安置点以及城市规划区外县级以上重点工程农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的各类违法建设。
(二)南康区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任务是:1、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建筑装饰装修、人民防空建设、预拌砼企业、检测机构等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2、加强对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禁止违法建筑进入交易租赁市场,并对“两违”房产进行查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的单位共1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0人,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编在岗人员8人,聘用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46.90375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8.76491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48.138838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3.3034万元,占26.80%;其他收入254.835438万元,占73.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46.90375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5.1534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1.750281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385.153471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079万元,决算数为97.762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5%。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162万元,决算数为94.66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9%。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409万元,决算数为0.620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19万元,决算数为2.479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7624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8444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1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9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5.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1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