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端午期间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有效预防我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确保端午佳节期间农民工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平安稳定南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维护建筑民工合法权益
为深入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2022年端午期间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赣市治欠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推进全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及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通知》(康建字〔2021〕22号)等文件要求,建立机制、制定预案,提前谋划、保障资金,坚决杜绝出现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对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杜绝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1.建设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利用节前这段时间对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要对可能出现的投诉上访,提前预判,协调解决,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时,要提前准备好工程进度款,加快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在拨付工程款时应将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施工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本单位投资建设项目不拖欠工程款。
2.施工单位对民工工资管理和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对民工工资发放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遗不漏,确保排查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要充分发挥劳务工资专管员的职能,对民工工资发放做好监督落实,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专门安排责任人进行跟踪、解决;对于存在不稳定因素及矛盾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在做好工人稳定工作的同时,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协调,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必要时可向区人社、住建等主管部门汇报,合力解决民工工资拖欠争议。
3.监理单位要加大农民工工资监管力度,要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劳动监察)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拖欠工资及恶意讨薪行为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执行,对出现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我局将联合人社等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立即停止其项目施工,对相关单位处以罚款,并暂缓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我局将联合人社、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拖欠和恶意讨薪行为的处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我区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注明: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及相关自查附件,并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区住建局建管科或将PDF扫描件发至建管科邮箱。
联系人:温世明,电话19917985552
联系邮箱:nkjsjjgk@126.com
附件: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2.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3.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做好2022年端午期间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 项目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现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端午期间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2.强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使用,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确保如期、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至本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矛盾纠纷。
3.若发生违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建设、施工单位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向区人社局和区住建局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建设、施工单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特此承诺!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
建设工程项目情 况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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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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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类型 |
□市政府重点工程;□单位自建工程;□开发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 □交通建设工程; □水利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 □其它建设工程。 ( 在□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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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发包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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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工资保障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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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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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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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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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进度与款项支付 情况 |
实际开工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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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 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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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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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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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造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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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增加工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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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应付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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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已付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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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尚欠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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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建设方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措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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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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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放工资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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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 发放方式 |
□ 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由分包商发放;□由包工头发放; □ □项目部监督由包工头发放;□由民工保障服务中心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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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 年 月 至 年 月)发放或拖欠工资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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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以上提供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说明:1、本表内容由建设单位填写;
2、具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应另外书面说明还款计划等事项。
附件3
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施工单位盖章:
建设 工程 项目 情况 |
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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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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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类型 |
□市政府重点工程;□单位自建工程;□开发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 □交通建设工程; □水利建设工程; □装修工程; □其它建设工程。 ( 在□内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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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承包方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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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工资保障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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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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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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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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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分包方 |
分项承包单位(人)名称 |
承包项目 |
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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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进度与款项支付 情况 |
实际开工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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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竣工时间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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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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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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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造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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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增加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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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应付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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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已付程款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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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尚欠工程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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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项目部用工管理情况 施工方项目部用工管理情况 |
招用民工登记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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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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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用工管理台账(职工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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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考勤管理情况(考勤方式与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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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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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放工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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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 发放方式 |
□ 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由分包商发放;□由包工头发放; □ □项目部监督由包工头发放;□由民工保障服务中心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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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 年 月 至 年 月)发放或拖欠工资情况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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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班组 名称 |
班组 长姓 名 |
班组长 联系 电话 |
现有用 工人数 |
已发工资总数 |
拖欠工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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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金额 (万元) |
人数 |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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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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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 资时间 及主要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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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意见 |
以上提供的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
说明:1、本表内容由施工单位填写;
2、班组名称是指泥工班、木工班、水电安装班等;
3、具有拖欠工资情况的应另外书面说明还款计划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