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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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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抓紧抓实。一要明确专人,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QQ号、微信号)于6月2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府办(区党政大楼6楼610室,联系人:鄢浩林,联系电话:6605830)。二要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原则上每月至少公开政务信息15条以上,其中乡(镇、街道)和政府主要职能部门每月至少30条以上,涉及常态化更新的栏目,如政务动态,信息公开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天。三要进一步优化依申请信息公开办事流程,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申请件,各地各部门要主动请法律顾问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合法。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程序,把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在确保不公开涉密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及时做到如实公开。一要坚决杜绝“空白栏目”和“应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的栏目”等问题。如本部门介绍、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及分工、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突发公共事件、财经信息、人事信息、执法依据、公共服务、年度报告等栏目要做到一年一更新;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法规文件、公示公告、执法动态等栏目要实现信息产生即公开。二要严禁片面追求完成目标任务而忽视信息公开质量,如将一条完整的信息拆分成多条信息,禁止将法规文件分段落、分章节对外公开,但可以制作成文件章节的政策解读对外公开。三要严禁政府信息标题和内容中出现信访、维稳、宗教、征兵等敏感字眼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科学调度好每月公开数量,确保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目标任务。并按照往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部门2018年度报告并在2019年1月31日前发布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政府办。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并把督查结果列入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