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产业扶贫政策
(一)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奖补政策
1.果业:新建果园800元/亩,老果园抚育500元/亩;2.油茶:新种油茶800元/亩,老油茶园低改500元/亩;3.经济作物:600元/亩,只补一季;4.粮油作物:400元/亩,只补一季;5.畜禽:(1)鸡、鸭、鹅、鸽等10羽以上,10元/羽;(2)兔10只以上,20元/只;(3)猪、羊300元/头;(4)牛500元/头;6.水产和特种养殖:(1)家鱼300元/亩;(2)蜜蜂300元/箱;(3)竹鼠50元/只;(4)甲鱼、泥鳅、黄鳝、小龙虾等特种养殖1000元/亩。上述奖补项目每户贫困户最高奖补5000元/年。
(二)贫困户土地流转和农机奖补政策
1.贫困户承包耕地(山地)流转补助标准:(1)耕地:龙回、浮石、赤土、朱坊、龙华、“北六乡”400元/亩,横寨、镜坝、太窝、唐江300元/亩,龙岭、东山、南水开发办、蓉江200元/亩;(2)山地、荒坡地100元/亩。2.贫困户购置农机奖补(含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价格的50%。上述奖补项目单列进行申报验收。
二、健康扶贫政策
政府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并在此基础加上“医疗救助”,形成了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四道医疗保障线”,四道医疗保障线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每道医疗保障线(包括二次补偿)不成为下一道医疗保障线的前置条件。
报销补偿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内的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80%,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区级(二级)、乡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10万元。
2.大病保险:⑴大病保险:城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5万元以上(一般参保居民为10万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90%,统筹地区外报销80%,年封顶线25万元;⑵二次补偿: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一般参保居民为18000元)的部分,报销5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不设起付线,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账比例:⑴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90%,个人自负10%; ⑵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认定的、该疾病治疗必需的、医保目录内无法替代的药品和医疗耗材费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报销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自负20%;在市内非定点和市外定点医院就医报销75%,个人自负25%。⑶报账限额25万元(含特殊门诊)。
4.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补充保险报销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50%—100%救助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出2万元以上的,按比例予以救助。
三、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对户口为农村地区、有宅基地使用权益、家庭经济困难、自有居住房屋为危房或无自有房屋的居民,可享受:1.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0.35万元;2.拆旧建新补助,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2万元;其他每户补助1.5万元。政策享受须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拆旧建新的,必须符合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城乡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康府办字〔2016〕113号)要求,及时履行报批手续,新建房屋必须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房层数等,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
四、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对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主要方式有:1.集中安置。有进城进园安置(家庭成员中有一个以上劳动力且有就业单位)、圩镇安置、中心村安置3种方式;2.分散安置。主要为在城区购房或在乡镇分散建房。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2万元/人,同步搬迁人口补助0.8万元/人。政策享受须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因搬迁而举债。
五、光伏产业扶贫奖补政策
已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已被吸纳在村级电站集中安装光伏电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1元/瓦的标准奖补给贫困户,用于支付部分电站建设费用(例如装机容量为5千瓦的,补贴5000元;装机容量为3千瓦的,补贴3000元),并享受贷款政府贴息(贫困户和示范点非贫困户贷款由区财政贴息5年)。
六、“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
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不超过8万元/户(2016年为5万元/户)的个人贷款,贫困户个人贷款享受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00%贴息扶持。在不超过贷款最高额度的情况下,贫困户可分多个脱贫项目、多种形式在多家银行同时贷款,贷款资金可用于自主发展产业,安装光伏电站,或投入企业享受固定回报。
七、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奖补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家庭服务、电商创业等培训。对参加家庭服务、电商创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给予6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累计不超过300元。
八、教育扶贫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幼儿及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1000元/人·学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人·学年进行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在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内住宿的家庭贫困学生,按照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50元/生·学年进行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则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50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录入“高中贫困生库”的学生,按照2000元/生·学年标准进行补助,补助分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档次。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免学费: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照南康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唐江中学400元/生·学期,第四中学为270元/生·学期的标准免学费。
(五)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南康籍家庭经济困难并录入“高中贫困生库”的考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2000元/生·学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参加全国普通高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南康籍学生,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的标准享受助学贷款。
九、“雨露计划”扶贫政策
1.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培训合格并获取技能证书(资格证书),每人次1000元;2.贫困户本人或子女接受中、高职院校(全日制)教育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含顶岗实习期间),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十、电商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集聚区(光明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泓泰电子商务集聚区)内创业或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
十一、有线电视(+宽带)光纤入户助推文化扶贫政策
1.对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纯低保户、五保户有线电视初装费(标准为350元/户)和两年收视费(360元/年)予以全免。
2.对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初装费全免、收视费120元/年收取。
十二、政府兜底保障扶贫政策
(一)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05元/月·人,补差水平240元/月·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425元/月·人,分散供养320元/月·人。
(三)临时救助: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根据贫困程度给予一次性2000元以下救助;对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1-3万元特别救助。
备注:政策明细、政策调整等均以相关文件为准。
赣州市南康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