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烧出来的罚单!!
2022年8月4日下午6时左右,横寨乡虎桥社区居民曾某某在自家田地烧田埂草,被正在巡逻的执法队员发现,并责令并协助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曾某某当场接受了处罚,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表示不会再野外用火,也将提醒身边亲戚朋友,烧田埂草是违法行为,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以免发生森林火灾。
相关法规链接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火灾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失火毁林罪,是指违反森林防火管理,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它林木,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过失毁林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切记!!!
点火两百起步罚,
烧山过年吃牢饭!
以下内容划重点
现进入秋季
风高物燥
森林防火工作又到了重要时期
我区已发布禁火令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严防森林火灾
7月以来,全区持续高温少雨、久旱,导致森林火灾风险大大增加、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形势异常严峻,9月11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宣布今年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南康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请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
此处划重点:2022年9月12日-2023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以下森林防火应知应会
@横寨人,请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如果因人为的原因
引发森林火灾
无论是过失还是故意
都将面临法律制裁
请大家引以为戒
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提高警惕
一旦发现违规用火或火灾
请立即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横寨乡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0797-6560236 或 18370722119(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