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康区家具喷涂企业的一封信(三)
坚定转型信念 主动拥抱未来 共创绿色南康新辉煌
全区各家具喷涂企业:
8月20日,南康家具绿色转型经验做法荣登央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列讲读》专题节目,标志着南康经验做法进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价值体系,是对南康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莫大的肯定和高度认可;南康健康环保好家具得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十几家国家媒体纷纷加强报道,通过“首发经济”发布,树立了绿色健康环保形象,率先踏入健康人居新赛道;在近期东莞名家具展、龙江龙家具展上,近百家南康家具企业水性漆家具产品人气爆棚、签单不断。
健康环保南康好家具之所以能在“出彩、出圈、出海”的科学路径上迈出坚实步伐,是因为我们有Q-POSS涂层技术,解决了水性漆封闭底的问题,实现了“0苯0甲醛”,提高了产品核心竞争力,打破了低利润“内卷式”竞争,走上了新质生产力、绿色发展的新赛道!
实践证明,南康家具产业绿色转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广大企业要转变发展思路,大力推广Q-POSS涂层技术,强化对“0苯0甲醛”的认知,集体发声、集体转型,尽快在国内外形成影响力,持续打响南康绿色家具品牌。但是仍有部分家具企业主还未意识到绿色改革是时代的必然选择,行动滞后。不仅会让自己的企业错失转型窗口期,更可能在行业加速迭代的浪潮中被快速淘汰、彻底出局!比如,“花钱过关”心态作祟,将环保整改视为“花钱买路”,而非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在选定整改路径后,并未严格按照环评竣工验收要求规范作业;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甚至违规进行油性喷涂,企图与执法“兜圈子”“躲猫猫”,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企业自身前途的极端不负责任;主动规范生产意识缺乏,未能化被动为主动,缺乏主动接受监管、克服水性工艺难题的决心。
各企业选择了“源头替代”的必须长期坚持使用水性漆生产,选择了“末端治理”的必须做到达标排放,所有涉喷涂家具企业必须在2025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企业环保整改及环评竣工验收工作。9月底将全面启用PID24小时在线监管和AI智能监测平台,对每个喷涂作业实施全天候、无死角监控,环保执法力度将持续加大,严惩违法。各企业务必摒弃任何侥幸心理,无环评手续即为“黑户”。
环保整改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绝非负担!让我们彻底摒弃“过关”思想,主动拥抱整改要求,坚定绿色转型信念,严守环保法律底线,同区委、区政府携手同心,形成合力,将这场绿色革命进行到底,共同开创南康家具行业科技、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辉煌未来!
南康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法律风险告知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