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 2492 号,简称《稳评办法》)、《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赣办字(2014) 36 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将赣州市南康区 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 2021 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项目概况:依据赣州市南康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赣州市南康区申报 2021 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商业用地。该项 目拟征收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官坑村、金鸡村、上坪村、窑边村、朱边村,镜坝镇镜坝村、老镜坝村、联民村,龙岭镇新屋村,蓉江街 道办事处洋坝村,太窝乡石龙村集体土地 4.2561 公顷;使用龙岭镇秀峰村,东山街道办事处石塘村国有土地 0.1253 公顷,共计使用土地面积 4.3814公顷,共计 35 个地块。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对本项目有疑问的相关单位。主要征
求公众关心的对本项目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他相关问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单位反映,表达对赣州市南康区 2021 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 10 月 24 日—11 月 23 日。五、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联系人:高联东 联系电话:18870767001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