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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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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25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2035年展望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第三节 公益性地质调查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部署

第五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第五章规划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第四节 矿产勘查管理

第五节 矿产开发管理

第六节 砂石土矿产科学管理

第六章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第三节 矿山生态修复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规范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修正)》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编制技术指南》(赣自然资办发〔2021〕10号)《赣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赣州市南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赣州市南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等有关规划,编制《赣州市南康区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赣州市矿产资源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赣州市南康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辖南康区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适用于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区范围,面积1722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现状

赣州市南康区位于江西省南部,下设1个区(南康区)、2个街道、7个镇、11个乡。地理坐标:东经114°29′09114°55′24,北纬25°28′00″~26°14′24,国土面积1722平方千米,截止目前,南康区常住人口88.85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 京九铁路、赣韶铁路、大广高速公路、厦蓉高速公路、赣州绕城高速公路、105国道、323国道等交通干线穿越南康区,交通便捷、区位优越。2020年南康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95.6亿元,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9.00%,其中采矿业总产值2.43亿元,矿业延伸产业总产值93.17亿元。矿山企业从业人数585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对南康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矿业是南康区主导产业之一。

一、矿业特点

截至2020年底,南康区已发现的矿种有轻稀土、石灰岩、钨、锡、钼、金、银、铜、铅、锌、钛、铌、钽、萤石、压电石英、饰面用石材、钾长石、高岭土、耐火粘土、矿泉水、砖瓦用粘土、建筑石料、地热等23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钨、钼、金(岩金、砂金)、高岭土4种,矿产地6处。其中矿产资源相对丰富的为钼矿,矿产资源分布一般的为高岭土、陶瓷土、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粘土等非金属矿产,矿产资源潜力大的有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种。

2020年底主要矿产资源保有储量见专栏1。

专栏1   南康区主要矿产资源保有资源量情况表

类别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累计查明资源储量

有色金属

钨矿(原生矿) 

WO3

2025.00

2475.05

锡矿(伴生矿) 

604.00

4600.00

铜矿 

9406.00

9406.00

铜矿(伴生矿) 

123.00

790.00

铅矿(共生矿)

5737.00

5737.00

钼矿

43016.00

43016.00

钼矿(伴生矿)

87.00

87.00

铋矿(伴生矿)

490

490

贵金属

金矿(岩金) 

千克

1729

1729

银矿(伴生银) 

31.65

31.65

化工原料非金属矿

自然硫

千吨

9715

9715

砷矿

1983

1983

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

高岭土

矿石 千吨

8417.86

8555

陶瓷土

矿石 千吨

1065.7

8860.7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有勘查许可证为25个,其中省级发证25个。勘查程度为勘探2个、详查13个,普查10个。主要勘查矿种为多金属矿11金矿2个、萤石矿4个、高岭土矿3勘查区总面积67.07平方千米,占全区土地面积的4.13%(专栏2)。

专栏2 南康区勘查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勘查阶段

勘探

详查

普查

省级

多金属

11

8

3

 金矿

2

1

1

萤石矿

5

2

3

高岭土矿

3

1

2

矿泉水

1

1

锌矿

1

1

铜矿

1

1

陶瓷土

1

1

截至2020年底,南康区已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有钨矿、高岭土(瓷土)、花岗岩矿等,已开发利用的矿产地5个。2020年全区共有持证矿山31个,总面积9.1844平方千米,占全区面积的0.57%。按开采规模分大中型矿山6个,小型矿山25个。

按生产利用状态分生产矿山15个,停产矿山16个。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矿山2个、市级发证矿山3个、县级发证矿山26个(专栏3)。

专栏3南康区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开发状态

生产

筹建

停产

部级

钨矿

2

2

市级

高岭土矿

1

1

陶瓷土矿 

1

1

花岗岩矿

1

1

县级

建筑用石料

11

5

6

砖瓦用页岩粘土 

15

7

8

持证生产矿山在长期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矿山土地占用损毁、矿山“三废”排放等。2020年持证生产矿山已治理恢复面积37.668公顷,还有47.913公顷未治理恢复。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与不足

1、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矿产品延伸产业稳步提升,资源优势地位明显提高。充分利用本地钨、锡、高岭土等优势矿产资源,延长产业链。矿产品产业“破茧成蝶”。矿产品业完成退城进园,百亿产业集群形成,锡产量占全国近三分之一,成为全国精锡产能最大区域,在世界和国内锡行业市场话语权显著提升。其中开源矿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70亿元。

基础地质调查稳步推进,服务领域不大。依托国家对老区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开展南康区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和1:5万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地质工作覆盖率得到进一步提升。

集约节约化水平得到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显著。截止2020年底,南康区矿山数量从2015年的95个减少至31个,矿山总数为2015年的32.63%。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7.71%提升至22.58%,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建成省级绿色矿山2个。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90.32%,选矿回收率达标率100%,综合利用率达标率100%,达到规划目标,矿山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修复工程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持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98.62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70.3312公顷,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50.35公顷,其中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39.981公顷,均超额完成规划目标。

专栏 4   南康区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97.00

95.60

预期性

98.56%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3.8

2.43

预期性

63.95%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2

预期性

100%

新增资源量

WO3万吨

[2]

0.2075

预期性

10.38%

萤石

CaF2

万吨

[30]

8.52

预期性

28.4%

金属千克

[2000]

1729

预期性

86.45%

金属万吨

[0.50]

0.9406

预期性

188.12%

高岭土

矿石万吨

[400]

822

预期性

205.50%

陶瓷土(瓷石)

矿石

万吨

[0]

886.07

预期性

/

地热

立方米/

[5]

1268.97

预期性

25379.4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666

101.813

预期性

15.29%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钨矿

WO3(65%)

0.02

0

约束性

全面完成

金属吨

16

0

预期性

0%

高岭土

矿石万吨

15

1.1

预期性

30.01%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180

82.366

预期性

46.16%

砖瓦用页岩(粘土

矿石万吨

444

18.327

预期性

4.13%

地热

流量万吨/

5

0

预期性

0%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0

预期性

100%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85

31

预期性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2.79

22.58

预期性

/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90.00]

98.62

预期性

109.58%

其中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61.95]

70.3312 

约束性

113.53%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30.00]

50.35 

约束

167.83% 

注:[ ]表示2016-2020年累计值

2.存在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较大成绩,但存在一些问题:

1)是地质找矿难度加大,地质找矿难度加大, 社会资本投入信心不足,矿产资源保障后劲不足;

2)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双重影响,矿山企业开工率低、产量下降,导致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受生态环保和绿色矿业发展更新要求,部分矿山还未复产。

3)开发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建筑用石料等小型矿山数量多,开采规模小,需进一步加强监督、优化调整和管理,保证有效供给。

4)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有待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与激励措施。

第二节 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战略性矿产资源博弈加剧,但矿产资源需求仍将处于较高水平,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地位没有改变。“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阶段,经济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产业迈上中高端水平,资源仍维持中高位需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任务紧迫。

“十四五”时期,是南康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南康区创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及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对南康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南康区作为钨锡深加工基地、高岭土生产基地和陶瓷产业基地新发展阶段对南康区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预计“十四五”期间,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区位更加凸显,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矿产资源支撑,纵深推进新时代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要求

1.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加强钨矿、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推进钨矿难采和低品位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支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钨等有色金属;提升高岭土、萤石等特色非金属矿开发利用水平。

2.进一步加大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布局与结构,严格控制矿业权总数,减少无效采矿权存量,进一步提高采、选智能化和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3.发展绿色矿业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提高新建矿山的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高标准建设美丽南康示范区。

4.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管理,着力推进依法管矿。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及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赣州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绿色发展为目标,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生态保护与资源高效利用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打造钨锡深加工产业核心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把南康区建设成全国重要的高岭土生产基地和陶瓷产业基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市发展需求,守住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底线,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

坚持节约资源,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将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落实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全过程,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提高先进适用技术普及率与转化率,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监管,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绿色勘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力推进绿色矿业示范区及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构建符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科技创新,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加强勘查开发与地质科学研究的密切结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广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矿业优化升级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2025年规划目标与指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矿山比例持续提高,矿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新成果,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

矿业及延伸产业产值持续增长。根据赣州市南康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2025年南康区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为12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7.6亿元,矿业延伸产业产值117.4亿元。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地质找矿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以钨矿、稀土、萤石等战略性与水泥用灰岩等优势矿产为重点,落实1处能源资源基地、2处重点勘查区,设置3处勘查区块,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调动当地地质找矿积极性,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力争开展老矿山外围找矿示范项目,缓解老矿山资源危机。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严格执行钨矿开采总量的约束性指标。落实1处重点开采区,部署县级砂石土开采区13处,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多渠道开源,保障钨、锡、瓷土及砂石土矿产品稳定供应。

矿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升建筑用石料矿山准入规模,分类依法做好采矿权、探矿权废止、注销手续和生态修复工作,大中型矿山比例提升至34.48%。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专栏5)。

专栏5  南康区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25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7.6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WO3万吨

[0.2]

预期性

萤石

CaF2万吨

[5]

预期性

金属吨

[0.5]

预期性

金属万吨

[0.5]

预期性

高岭土

矿石万吨

[50]

预期性

陶瓷土

矿石万吨

[60]

预期性

地热

立方米/

[5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矿石万吨

[30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14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793.12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钨矿

WO3(65%)

150

约束性

高岭土

矿石万吨

35

预期性

陶瓷土(瓷

石)

矿石万吨

1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

(砂)

矿石万吨

710

预期性 

砖瓦粘土

(页岩)

矿石万吨

30

预期性

地热

流量万吨/

5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0]

预期性

矿业结构优化

矿山数量

31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34.48

预期性

注: [ ]表示2021-2025年累计数

2035年展望

2035年,地质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工作转型升级取得明显进步,基础地质工作迈上新台阶;紧缺与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取得新突破,优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钨、锡等冶炼加工产业高岭土生产基地和陶瓷产业基地;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进一步提高;基本完成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一节 矿业发展布局

在上级规划中南康区位于赣中南地区,南康区矿业经济发达,是我国重要的钨基地。规划期间,南康区以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契机,加大 钨、金、银、铜、铅锌、锡、地热、萤石、高岭土、硅石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加快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落实上级规划,南康区位于钨锡产业发展区。

南康区钨锡等有色金属丰富,高岭土、硅石、萤石、地热矿泉水和铀矿次之,是我国重要的钨资源产业基地。

规划期间,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实施危机钨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着力提升钨、锡采选工艺,大力发展钨冶炼与精深加工产业,健全钨产业链,建设全国重要钨新材料基地,切实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优化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以保护好生态环境为前提,发展高岭土原料精深加工,支撑高岭土生产基地和陶瓷产业基地产业基地。

第二节 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一、国家能源资源基地

本次规划落实了1个国家能源资源基地,总面积211.61平方千米(专栏6),衔接了南康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战略布局。

专栏6   南康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情况表

区划种类

名称

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能源资源基地

江西大余西华山-崇义淘锡坑

211.61

能源资源基地作为南康区重点勘查开发区域,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三节 公益性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以武夷山银多金属成矿带及南岭钨成矿带等区域为重点调查区域,开展1:25万赣州市幅区域地质调查(修测)。

城市多要素调查。开展南康区城市空间、资源、环境、灾害等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支撑城区建设发展。

多方向地质服务。以服务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为目标,扩大基础地质工作服务范围,开展南康区重要古生物化石调查与保护监测示范,服务中国恐龙之乡建设。探索开展健康地质调查。

第四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部署

一、矿产资源勘查

1.重点勘查区

以战略性与优势矿产资源为重点,统筹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成矿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较好地区,落实和划定2处重点勘查区实施重点勘查,其中落实省级重点勘查区1个,落实市级重点勘查区1个, 总面积209.5639平方千米专栏7)。

重点勘查南康区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重点部署重大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专栏7 南康区重点勘查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麻双地区

矿泉水

102.3556

南康铜锣形-东村高岭土 

高岭土、陶瓷土 

107.2083 

2.勘查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特点、勘查程度、资源潜力等因素,以保持勘查信息的完整性为原则,划定勘查规划区块,作为探矿权设置参考依据,落实省级勘查规划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为欧田矿泉水,面积6.96平方千米;划定市级勘查规划区块2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均为瓷土矿或瓷石矿,总面积18.83平方千米专栏8)。

专栏8 南康区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省级

矿泉水

1 

6.9600 

市级

瓷土 

2

18.8300 

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勘查主体;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省级、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二、矿产资源开发

1.重点开发区

重点开发地热水等能源矿产,铜、钼等金属矿产,水泥用灰岩、萤石、高岭土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等液体矿产。钨、稀土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禁止开采国家、省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依据大中型矿产地和重要矿产分布特点,统筹资源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市级重点开采区1个。总面积26.41平方千米(专栏9)。

专栏9 南康区重点开采区设置情况表

名称

主攻矿种

面积(平方千米)

小寨背高岭土矿

高岭土

26.41

加强重点开采南康区矿产资源监管和保护工作,新建矿山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发展的原则进行,已有矿山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为目的,鼓励矿山企业依法进行产业重组。

2.开发规划区块

依据矿业权出让权限和勘查成果,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划定县级开采规划区块13个,总面积26.99平方千米(专栏10),作为我县采矿权设置参考依据。

专栏10  南康区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县级

建筑用花岗岩

3

0.63

建筑用砂岩

10

26.36

13

26.99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对于第三类矿产,以及按规定调整为第三类的矿产,可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第五节 砂石土类矿产规划布局

根据南康区砂石土资源赋存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产业集聚、市场需求等,作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建筑用石料和砌砖供应重要保障基地,本轮规划设置建筑用石料开采规划区块13个,总面积26.99平方千米(专栏11)。

专栏11  南康区砂石土类开采规划区块

矿种

数量

面积(平方千米)

建筑用花岗岩

3

0.63

建筑用砂岩

10

26.36

13

26.99


第五章 规划管理

第一节 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管理

在矿业权设置、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开采总量调控指标优先向基地内矿山配置,推进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 国家规划矿区管理

按照国家部署,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提高新建矿山准入门槛,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应达到中型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进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第三节 重点勘查区管理

重点勘查南康区是各类勘查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落实的重大勘查项目,按照综合勘查、绿色勘查的原则,推广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加大找矿力度,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部署的勘查南康区,第一类矿产(高风险矿种)原则上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第二类矿产(低风险矿种)经上级规划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后,原则上由财政资金开展调查评价后,依据发证权限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出让或根据市场需求公开出让探矿权;第一、二类已设采矿权上部或深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的方式出让原采矿权范围内的矿业权,视同符合规划。

第四节 矿产勘查管理

勘查矿种:钨、稀土、银铅锌、矿泉水、地热水、建筑用石料。

完成矿山资源量核实,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加大勘查许可证内的勘查投入,早出成果,早利用。

积极推进绿色勘查,鼓励使用先进的绿色勘查技术、设备,开展绿色勘查示范。

第五节 矿产开发管理

一、开采区块管理

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范围的,视同符合开采规划区块。

二、开发方向

重点开发钨、银铅锌等金属矿产,加大开采萤石、高岭土、地热水、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严格钨的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2025年,预期全区矿山开采总量793.12万吨。实行钨、稀土矿开采总量计划开采,严格年度开采总量控制,严禁超指标开采。鼓励适度扩大银铅锌、萤石、高岭土、地热水、建筑用石料等开发规模。

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严格新立采矿权规模准入条件,实行小型矿山减量化,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 推进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发展。规划期末,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1个以内,其中大中型矿山1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达32.26%。

五、严格矿山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规模准入条件

积极推动大中型矿床规模开发,杜绝大矿小开现象。鼓励老矿山升级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重点矿种新建矿山要达到下表所规定最低开采规模。

专栏11  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矿产名称

单位/

最低开采规模

铁(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10/30

矿石万吨

3

矿石万吨

10

矿石万吨

10

矿石万吨

30

矿石万吨

6

矿石万吨

10

金(岩金)(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矿石万吨

3/-

萤石(CaF2

矿石万吨

3

石灰岩(水泥用/其他)

矿石万吨

50/50

冶金、水泥用天然石英砂

矿石万吨

10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万吨

10

高岭土

矿石万吨

5

瓷土(瓷石)

矿石万吨

5

饰面用石材

万立方米(原矿)

20

建筑用石料

万吨

20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20

2.矿山结构优化

钨:规划期内,不再新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

萤石: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年开采规模小于3万吨矿石量的持证矿山,通过整合与技术改造,逐步提高生产规模。

饰面用石材、高岭土和瓷土(瓷石)等市级发证矿种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协议出让和采矿权整合新出让矿业权的除外)。

砖瓦用粘土: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实行逐步退出。

砖瓦用页岩: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持证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用石料: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200万吨的矿山,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不含)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规模的不予延期,依法退出。

3.其它准入条件

1)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矿山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各类自然保护地、交通干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居民区、河流湖泊沿线等空间的位置关系要符合相关规定。

2)新设采矿权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经政法委备案。

3)新设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六、矿山“三率”管理

“三率”已达标的矿山,加强对“三率”的监督检查,鼓励矿山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矿山“三率” 水平。

对连续三年“三率”指标考核达不到要求,造成资源严重的矿山,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

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地质机构或配备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负责“三率”指标方案的制订、考核及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源头监管,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对共、伴生矿产必须进行综合评价;新编开发利用方案必须对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进行回收利用设计,提出“三率”指标方案。

第六节 砂石土矿产科学管理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新建砂石土类矿区范围不得以自然山脊为界,应当满足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开采条件。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优化已设采矿权。对南康区已有设置不合理砂石采矿权按新设置采矿权要求进行优化,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已设采矿权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两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协议出让;在禁采南康区的已设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2.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严格实施“三到位”,即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净矿出让涉及部门意见到位,矿业权出让交易程序到位。

1.权属调查和政策处理到位。拟出让区块所涉及的矿区范围及范围内的土地、地面附着物及固定资产的权属调查认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项均由人民政府落实,并将认定结果在拟出让区块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开张贴公示。

2.拟出让区块涉及部门意见到位。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对拟定矿区进行实地联合踏勘,参与踏勘的部门和单位签署书面意见(表),并在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如未达成同意共识,不予代开出让。

3.区块出让交易程序到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并委托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交易中心严格按出让程序,编制相关材料,并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做好网上交易工作。交易过程按规范流程实施,交易系统全程自动控制,从公告信息发布、申请,到竞价、成交,确保交易透明、阳光。竞买人竞得成功后,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复核,签订相关文书,完成出让交易。

四、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矿业权人开采活动监督检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资料。通过开展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指导纠正。

2.联合执法,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自然资源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多部门参加的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勘查开采和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和秩序整顿。

3.积极推动社会监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应对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或者张贴在相应村庄,通过聘请村级协管员、青年志愿者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信息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积极克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技术力量、专业方面的不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地质矿产专家等技术优势,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水平。

5.提升信息化科技监管水平。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进行信息处理,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科研攻关投入,提高低品位、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生产矿山依法依规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推进废石、尾矿有用组分的再回收利用、固废井下充填。

二、发展矿产品延伸产业,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

坚持绿色发展道路,以绿色化、高端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为方向,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精深加工产业,延伸产业链。一是着力提升钨矿采选工艺,大力发展钨、锡等冶炼加工产业。二是优化高岭土、饰面石材等非金属矿产开发布局, 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发展高岭土精深加工,支持构建新型非金属产业基地。三是大力发展地热生态旅游和矿泉水产业,发展康养产业,打造赣州美丽后花园。

1、钨、锡等冶炼加工产业:稳定南康区APT钨粉、钨合金材料、钨条、碳化钨、硬质合金硬面材料等工业产品的产量,重点研发和生产多种晶型、超高纯、细晶仲钨酸铵;纳米级、超细粒和超粗级钨粉和碳化钨粉;钨炭合金材料、钨炭复合材料、纳米钨炭合金材料、异性钨材、中高档硬质合金及高精度刀钻磨具,进一步延伸钨资源产业链。提高钨精深加工产品的附加值。

稳定锡锭、锡条、锡丝和金属焊条的产量,研发和生产环保金属焊条、镀锡板、锡合金、锡燃油推化剂和二氧化锡氧化催化剂等新产品。

2、非金属类产业:推动非金属矿向深加工,高技术含量制品方向发展,逐渐减少低技术含量的产品的数量。依托南康区高岭土资源优势,开发和生产各种功能陶瓷用高岭土和造纸、橡胶、医药、塑料纺织等填料用高岭土、耐火材料用高岭土和坩埚用高岭土等。提高非金属矿产开发产品的附加值,建设高岭土生产基地和陶瓷产业基地。

3、地热旅游产业:加大南山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重点发展医疗养生温泉产业和地源热泵供暖业,积极探索地热发电新型技术的应用。建设地热-森林公园旅游基地。

第二节 绿色矿业发展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现有生产矿山要加快改造升级,加快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必须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建设“采矿高效化、选冶工艺环保化、资源利用节约集约化、废水废物循环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山与当地居民和谐化”的现代化矿山企业,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加强绿色矿山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绿色矿山创建机制及动态巡查制度。从矿山用地,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等方面向已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倾斜,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矿山培训,持续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山生态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严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规范计提、使用生态修复基金,履行 “边开采、边修复”义务。严格闭坑矿山管理, 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备案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开展 “双随机”检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提高综合监管能力。

建立信用制度,实施后果严惩。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矿山生态 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由法 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政策衔接,要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有关要求。矿业权的设置、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一个主体,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块的,不得审批。

三、完善评估调整机制

加强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的统计和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执行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及中期与终期评估报告制度。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上级有关规定变化等情况,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依规按程序调整,严禁擅自调整。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工作任务内容。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信息公示,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五、强化投入保障机制

通过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用于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在矿区深部和外围进行接替资源勘查,扩大矿山资源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自然资源云”为统领,加强与“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相衔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规划管理数据运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根据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按规定程序及时更新调整规划数据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