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期:2020年10月1日-2021年3月31日。
注意:集中征缴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但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返乡大学生、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可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二、缴费方式

方法一:通过个人微信的“支付一生活缴费一社保医保”缴费,或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缴费。(右1)
方法二:通过“支付宝一赣服通”缴费。(右2)
方法三: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业银行”或赣州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1.微信搜索“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费服务→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和姓名→微信缴费;
2.微信搜索“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微生活→生活缴费→保险医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和姓名微信缴费;
3.下载赣州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进入手机银行→社保缴费→医疗保险→本人缴费可直接下步(他人缴费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提交→完成缴费。
方法四:前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费、赣州银行(夜市南街),可通过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缴费。
三、征缴对象:全乡范围内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征缴标准
1.连续参保对象:2020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310元,其中280元为2021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暂按2020年度标准),30元为补缴2020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2021年度的不足部分,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在下一年度缴费时补缴。
2. 中断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新生儿: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出生之日起6个月之内办理出生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视为中断参保(2021年新出生的新生儿缴纳280元)。
4.六类特殊人员:.当年新迁入人口、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退伍人员、劳改服刑期满人员、出国回国人员、跨险种接续关系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城乡居民在非缴费期间须在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当年个人保费(2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