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对象:南康区征缴对象为具有南康区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1.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20元。
2.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含新参保人员)续保时应一次性补缴2017年-2021年中未缴年度以及2022年应缴费用(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1年度个人缴费280元、2022年度个人缴费320元)。
三、征缴时间集中征缴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更好使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新生儿、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
四、缴费方式:
方法一:通过个人微信的“支付一生活缴费一社保医保”缴费,或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使用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缴费。(右1)
方法二:通过“支付宝一赣服通”缴费。(右2)
方法三: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农业银行”或赣州银行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
1.微信搜索“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费服务→我要缴费→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和姓名→微信缴费;
2.微信搜索“中国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微生活→生活缴费→保险医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和姓名微信缴费;
3.下载赣州银行手机银行app,点击进入手机银行→社保缴费→医疗保险→本人缴费可直接下步(他人缴费则输入姓名和身份证)→提交→完成缴费。
方法四:前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缴费、赣州银行(夜市南街),可通过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等方式缴费。
五、待遇享受期:
1.在集中征期内缴费:属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属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缴费的,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集中征缴期外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90日以后至2022年12月31日。
3.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受征缴期限制,享受医保待遇自缴费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6个月内(含6个月)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出生后6个月之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5.中断参保缴费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南康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