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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南水开发办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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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南康区南水开发办的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南康区南水开发办工作透明度,助力“五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4月修订版)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分工、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报道、惠民实事等最新动态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内容。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8.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9.公告公示。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渠道

南水开发办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

网络公开渠道:

1. 赣州市南康区南水开发办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2166/list.shtml);

2. 微信公众号:南水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水开发办秘书科1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7728720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275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275号”,邮编:3414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2751105室。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南水开发办”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http://www.nkjx.gov.cn/nkqxxgk/ysqgk/ysqgk.shtml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开发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开发办秘书科,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南水新区和谐大道2751105办公室,联系电话:0797-7287200,传真:0797-7287220,邮政编码:3414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康区南水开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康区南水开发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