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有效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规范、健康发展。南康区自2023年2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赣州市南康区民政局”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会救助知多少》专栏。
本期主要解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包含救助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申办流程、财产状况等有关内容。
01
特困人员供养
指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02
申请条件
持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01
无劳动能力;
02
无生活来源;
0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03
申请材料
“一书一证”,即申请书和身份证。
04
申请方式
01
书面申请
02
网络申请
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小程序线上自主申请,入口为“赣服通”首页“社会救助”。
05
申办流程
06
财产状况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01
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02
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03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