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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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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文字解读

区发改委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区光伏电站建设,20217月区政府印发了《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试行)》,并已试行两年。两年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得到明显规范,光伏安装服务企业一改以往鱼龙混情况,光伏发电乱搭乱建得到遏制,群众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电网稳定性得到保障,但也存在因装机量过大,部分台区倒送;光伏安装企业挂靠资质开展业务,电站质量和安全无法保障;电站建设办理流程时限长等新情况、新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发电行业管理,规范我区光伏电站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区政府《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试行)》(康府办字〔202138号)实施情况和我区实际,区发改委研究制定了《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116日“六个江西”暨“八大行动”项目推动第十二次圆桌会议精神和善锦书记指示要求,区发改委先后前往蓉江街办、浮石乡、区供电公司与屋顶光伏电站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就项目审批流程、建设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同时,走访20户已安装户用光伏电站农户和久久新能源、家家新能源、牧天光伏、华能疆山新能源4家户用光伏安装企业服务企业,对电站建设模式、合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面对面、一对一深入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区发改委对原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于6月形成了《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城管局、区供电公司、区市监局、区两违办、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康经开区和各乡镇街道、南水开发办等31个单位征求了意见,其中:8个单位共提出13条修改意见,已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5条;另有2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区农业农村局未反馈修改意见。

现已结合各单位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南康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范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变化及需提请关注事项

文稿分为申报流程、规范建设管理、有关要求3个部分。

第一部分申报流程,分别对户用和工商业、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申报流程进行了再细化。

1.考虑到由于近年来户用光伏电站接入迅速增加,大坪、横市等乡镇的电网部分台区已出现电流倒送、变压器接入容量低于20%等情况,对电网稳定性产生了较大了影响。在审核顺序上发生了变化,供电部门审核由后审改成前审,即在项目提出申请时,由供电部门根据台区可接入容量先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乡镇(南康经开区)进行审核。

2.经调研,群众和企业普遍对申请建设光伏电站审核的时限较为关注,且目前在审核过程中随意性大,有时办理时限较长。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群众办理时间,《送审稿》对供电所(供电公司)、乡镇街道(南康经开区)、区发改委审核时限进行了明确,对分管领导提出了要求。

3.考虑由于部分业主和企业通过拆分项目规避纳入省级规划库、竞争优选和建设储能设施,为确保电网稳定,《送审稿》明确提出对同一个建筑物内的光伏项目进行拆分项目申报,规避申报纳入省级库的情况,一律不予申报,不予备案

第二部分规范建设管理,主要分为规划建设管理、项目设计管理、安装服务管理、安全施工管理4块内容。重点对规划建设区域、美观性、安装服务管理进行了再明确。

1.考虑近年来我区大广高速复线、赣深高铁开通,两侧沿线风貌亟需进行严格管控,在《送审稿》中,对控制建设区域增加了铁路、高速两侧”,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控制范围由各乡镇街道(南康经开区)结合各自发展规划划定区域。

2.电站美观性方面,一是经调研,部分企业和群众反映按照现文件要求,无法充分利用户用屋顶面积,特别是有楼梯间的屋面面积,影响电站收益。为充分利用户用屋顶屋面面积,在《送审稿》中对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区分了有楼梯间和无楼梯间建设的高度,工商业、公建屋顶面积较大、楼梯间较小,为保障电站运行安全未进行取费。二是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原赣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筑方案设计负面清单图解的通知》要求,屋面外侧的女儿墙及构架应小于2.2米,《送审稿》中,屋顶光伏安装高度参照此条例,及省内外其他地区限高高度(如:韶关市不超过1.5米,彭泽县不超过1.5米)将原规定的2.5米高度下降限制在2.2米(含)以下。

3.在安装服务管理方面,一是优先支持相关企业发展,为鼓励光伏企业在我区加大力度推进乡村振兴、落地相关配套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壮大,《送审稿》中提出,优先支持对南康区乡村振兴发展有积极贡献的国有企业、优先支持在我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等能源相关配套制造产业的企业、优先支持有实力和良好新能源开发业绩的企业;二是严格控制资质挂靠行为,虽然我区已要求光伏安装企业必须具备承装(修、试)级及以上纸质,但有大量企业挂靠外地企业资质,实际服务安装能力无法达到要求,影响工程安全和质量,《送审稿》中提出光伏安装企业拥有设计、施工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5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且必须有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第三部分有关要求,对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再明确再细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对区供电公司提出要定期更新报送电源消纳红色预警地区清单,并对社会公布,提醒新能源企业谨慎投资;二是对区发改委要求要查处承装(修、试)资质挂靠行为;三是为缩短审核办理时限,对各乡镇街道(南康经开区)要求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