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开发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制定实施工业园区相关管理规定。
(二)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群团、工会工作和社会事务管理等工作。
(三)根据南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开发区建设总体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园区企业的统计汇总、上报,并对园区经济运行作综合分析、研究。
(五)负责入园项目考察论证、洽谈、咨询服务、投资用地的初审,跟踪督促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投产;不断优化园区投资环境,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六)负责园区企业宏观指导、管理、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