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园信贷通”业务办理流程
1. 企业申请:
(在“财园信贷通”协调办领取《融资企业申请表》,续贷企业到期前两个月来提交资料。)
2. 合作银行审核、预评贷款额度:
(企业对接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预评贷款额度并在《融资企业申请表》加盖银行公章。)
3. “财园信贷通”协调办预审:
(查看企业征信报告、上年度纳税情况、网报平台上报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4. “财园信贷通”协调办入户调查:
(每周安排一次由信贷通协调办各成员单位联合对申请“财园信贷通”企业进行入户调查,根据企业申请时间及上年度“财园贷”到期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如无特殊情况,按交资料时间前后顺序一一安排完成入户调查。)
5. “财园信贷通”协调办召开评审会:
(每周安排一次由信贷通协调办各成员单位召开评审会,对已入户企业情况进行讨论,对是否支持申请企业获得“财园信贷通”贷款进行评审并得出结论。)
6. 公示:
(对通过会议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在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财投公司、区家促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局、区商务局等单位进行粘贴告示,接受群众监督。)
7. 合作银行审贷、完成审批:
(公示结束后,合作银行来“财园信贷通”协调办领取已通过公示企业申请资料,由各合作银行对贷款进行审批。)
8.企业及银行需完善“财园信贷通”网报平台
(企业在智慧财园信贷通综合服务网报平台上填报月报、年报、额度、续贷等信息;同时银行需在网报平台完成还款登记及放款登记。)
9.银行出具请示
(银行出具关于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纳入融资担保体系的请示,送至财园贷办公室办理审批。)
10. “财园信贷通”协调办出具请示及推荐函
(“财园信贷通”协调办对企业、银行网报平台完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请示及推荐函报至区财政局、财投公司。)
11. 区财政局、财投公司审核请示及推荐函
(区财政局对企业网报平台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意见,并将材料送至区财投公司;区财投公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合作银行领取财园信贷通推荐函。)
12. 各合作银行对接市金盛源担保公司
(各合作银行拿到财园信贷通推荐函后,将推荐函及相关材料送至市金盛源担保公司审核并签订保证合同,市金盛源担保公司审核无误后,通知各合作银行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