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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塘乡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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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塘乡的村民朋友们,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炎热,连续多日气温达40°C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近期在防溺水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不少村民朋友下河捕捞鱼苗。在此提醒大家,下河捕捞鱼苗,不仅存在溺水风险,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村民朋友们切莫贪图小利,以身试法。乡政府执法队员加强日常巡河,开展常态化行动。十八塘乡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我乡境内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我乡开放性、天然性河流水域及湖泊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电、毒、炸、地笼网及其它禁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违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农贸市场、酒店餐馆、门店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渔获物及其制品,各酒店餐馆要对采购的水产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可溯。

四、对妨碍、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村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欢迎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电话:6598101,6598131

自通告之日起,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没收违法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非法渔具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必须立即将非法渔具上交十八塘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拒不交出非法渔具一经发现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南康区十八塘乡人民政府

2022730

附: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电毒炸等三十二种渔具和捕捞方法的通告

(一)禁用渔具共726种。分别为:笼壶类:地笼、底拖吸螺网;陷阱类:定置网、迷魂阵;刺网类:三层刺网(层数≥2层,网目≤4cm);张网类:张网(多桩有冀单囊张网、双緢框架张网,网目≤2cm)、纟豪网(网目≤2cm);底拖网类:机动底拖网、耙网、底拖捕螺网、吊杆电耙、电拖网、电扒网、吸螺(蚌、蚬)船、针弓网、密眼网或布网(网目≤2cm);敷网类:拦河网(网目≤7cm)、拦河罾、岸敷箕状敷网、岸罾、高网(网目≤7cm);滚钩类:滚钩、划钩、鳜鱼钩、蚌耙子。

(二)禁用的捕捞方法6种。分别为:电鱼、毒鱼、炸鱼、鸬鹚捕鱼、水獭捕鱼和敲罟渔法。

以上32种渔具和捕捞方法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省政府明确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严禁制造、销售,依法严禁在天然水域使用。

对携带、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使用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的渔船,以及销售禁止使用的渔具的实体门店、网店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在禁捕水域,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一律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