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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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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整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推进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防范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消防设施管理方面
   1.室内外消火栓、喷淋系统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必须保持完好有效;严禁擅自停用、拆除自动消防设施。

   2.电缆井、管道井每层要进行防火封堵
   3.地下室与地上部分要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
   4.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5.楼道内配备灭火器并保持压力正常。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
   6.严禁电动自行车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充电。

   7.严禁通过“飞线”、拆卸电池以及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8.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
   9.严禁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确实需要在架空层设置停放点的,要进行技改措施(实施物理分隔、加装简易喷淋、智能烟感、视频监控等措施)。
   10.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地下、半地下室,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11.按照1:3的配建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动自行车充电棚应配备灭火器材、智能烟感、简易喷淋等设施。
   三、“生命通道”管理
   12.人员密集场所、混合经营性场所、“九小”场所,存在遮挡窗户的广告牌(店招)和防盗网(窗)等障碍物的一律拆除。

   13.家庭住宅窗户防盗网(窗)应开设长、宽为1m*1m的安全逃生窗。
   14.严禁在沿街商铺、“九小”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房间。

   15.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6.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17.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对违反本通告行为且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所称的住宅包括居民自建房、群租房、返迁房安置小区、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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