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2024年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4〕26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社会资助”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试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可推广”的模式,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方式,回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改善待遇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2024年,各乡(镇、街道)筛选确定至少1个符合条件的村(居、社区)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从2025年起,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引导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二、补助对象
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只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当年已缴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含特殊群体政府代缴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体的补贴对象可由各村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既可以是本村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全体人员,也可以是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特定对象。当年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业务的参保人员,不能享受集体补助。
三、补助标准
试点期间,全区不设定统一的集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方式确定补助标准,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最高缴费档次。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各村集体应因地制宜,实行“托底补助+激励缴费”方式,优先将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五保户、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纳入补助范围。适当提高产业致富带头人、优秀共产党员、热心公益事业、支持村两委工作等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激励参保对象选择高档次缴费,可以将补助金额与缴费档次挂钩,对提高个人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设定梯次补助金额,多缴多补。补助标准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益情况试行按年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街道)在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的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参保对象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强化参保人缴费责任,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处理好集体补助与个人缴费的关系,不能全额代缴、大包大揽。
四、工作流程
(一)依法制定集体补助方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村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和“四议两公开”组织程序,由村(社区)自主依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年度、资金来源、激励机制等。具体补助方案一经确定通过,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次年度需调整变更的,应在上一年度12月底前按程序变更。
(二)规范集体补助操作流程。按照“先缴费、后补助”的模式,对每年9月30日前缴纳了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的参保对象给予集体补助。每年10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导出开展集体补助的村(社区)参保缴费明细,经村(居)委会确认每位对象享受的集体补助标准后,报区社保中心审定并统一生成集体补助征缴计划推送税务部门,再由村(居)委会在区税务局业务窗口完成缴费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政策支持
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渠道筹资,拓展集体补助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捐赠。要严格集体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和基金安全。整合有关部门资源支持集体补助试点 ,人社部门在基层就业平台建设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部门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给予支持;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及相关税务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开展集体补助试点的村(社区)集体经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试点工作领导。村集体经济补助是丰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的有效途径,是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鼓励各乡(镇、街道)对建立集体经济补助机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予以适当激励,区级有关部门对积极实施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的乡(镇、街道)在相关工作考核中给予加分,加强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保氛围。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的政策宣传工作,阐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集体经济补助的意义和作用,讲明补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法,算清享受集体经济补助后的当前账和长远账,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参保居民在享受集体经济补助的同时,积极引导个人选择高档次缴费,不断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南康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