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水新区绿色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经南水新区党工委、开发办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南水新区绿色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南康区南水新城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南水新区绿色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根据近期区委召开殡葬改革会议精神以及《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违规土葬、散埋乱葬为整治内容,以“三沿六区”裸露坟墓和省县乡道等道路沿线为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散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南水新区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南水新区范围内顶风抢建的新坟墓、活人墓、豪华墓予以拆除,对其他坟墓迁入公益性墓地,对无法迁移的坟墓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通过整治,确保南水新区辖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新坟墓,老坟墓全部遮挡或迁移。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各村社区辖区范围内,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纪念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二)整治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6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之后进入常态化动态管理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水新区绿色殡葬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衍欣 开发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龚 斌 开发办副主任
(大卫村、益民社区挂点领导)
副 组 长:李 菁 党工委委员、开发办副主任
(南水、幸福社区挂点领导)
易春华 开发办纪检书记
(城南社区挂点领导)
申继文 开发办副主任
(南山、天马山社区挂点领导)
陈 珏 开发办副主任科员
(芙蓉社区挂点领导)
易宗伟 南水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华生 开发办林管站负责人
邱国龙 开发办国土所负责人
伍群琳 开发办民政所所长
林菊生 大卫村驻村干部
胡 平 南山村驻村干部
李 玲 益民社区驻村干部
张正达 城南社区驻村干部
曹 炜 南水社区驻村干部
朱惠莲 幸福社区驻村干部
肖芳兰 芙蓉社区驻村干部
刘华生 天马山社区驻村干部
黎庆明 执法大队队长
刘爱珍 民政干事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民政所,由伍群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同时,设立重点区域整治组。
1.重点区域整治组
①整治一组:负责南山村范围内的坟墓整治。
组 长:申继文
副组长:胡 平、曾令有、何亮、李琦
成 员:刘平、廖美贵、阳猷文、赖文颖、黎声波、曾焕然、黄际荣、朱友生、何康、卢文建、谢红星及南山村各村干部。
②整治二组:负责大卫村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
组 长:龚 斌
副组长:林菊生、阳年福、刘玮强、王华磊
成 员:林志康 、彭孝毅、刘祥增、肖健、邱国来、王玉健、刘升、李芳优、卢天群、朱圣湖 、吴季政、张齐亮及大卫村各村干部。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民政协调、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分类整治。对零星坟墓采取遮挡或迁移方式进行整治,争取全部迁入公墓安葬;对成片老坟墓采取植树等临时遮挡的方式进行整治;对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进行缩小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对顶风违规抢建的新墓、活人墓、豪华大墓、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的坟墓,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坚决平毁。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入葬公墓,严禁散埋乱葬。
(四)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要带头遵守殡葬管理规定,去世后遗体必须实行火葬,骨灰必须安葬在公墓或公益性墓地内,不得建坟装棺土葬。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规新建坟墓的,所在单位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限期自行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绿色殡葬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事关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文明创建,各村(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绿色殡葬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在圩镇、人口密集场所和村(居)等显眼处是否制作张贴悬挂固定标语或横幅。是否张贴公布绿色殡葬举报电话。
(三)周密组织部署。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形成网格化分工,细化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在殡仪馆火化数据反馈至所在村(居)后,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四)切实维护稳定。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乱建坟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努力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蓄意阻挠治理行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借机寻衅滋事的,要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