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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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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康区镜坝镇人民政府是主管镜坝镇全面工作的区政府(区委)下设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人民政府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1.紧紧锚定乡村振兴统揽新发展阶段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这条主线。

2.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

3.全力保障粮食生产,发展新型农业产业,打造镜坝新型农旅产业新样板。

4.加快畅通交通网络主动脉,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5.用好用活镜坝山田林水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业产业。

6.全面布局圩镇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擦亮生态底色,努力描绘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画卷

7.继续推进村集体经济+优质稻、村集体经济+特色产业等途径,进一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8.全力打造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精品示范点,不断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

9.坚持党建引领,牵住乡村治理“牛鼻子”。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实现乡村美化到乡村治理转化。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康区镜坝镇人民政府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镇政府本级。编制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52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全额事业人员30人;退休人员21人。

四、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情况

2022年我镇全面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实际完成情况在所有乡镇中排名靠前。

(二)财政支出情况

根据区乡财政体制的规定,依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做到统筹兼顾,取得了财政收支平衡。2022年我镇全年财政总支出为2185.96万元(不含教育卫生支出,征地拆迁支出),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83.1万元。

2.政府及公共事务运行支出688.5万元。

3.村级转移支付及基层党组织支出219.37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48万元。

5.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医保支出107.99万元

6.农村垃圾治理支出329.76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9.53万元

8.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68.07万元。

9.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3.99万元。

10.其他支出406.17万元。

财政收支相抵,加上级补助支出,从整体上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主要的支出增长都放在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与圩镇建设等改善民生领域。

2023年财政预算

按照区乡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如何合理地安排和执行好2023年我镇财政收支计划,为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今年,我镇将继续进一步强化广辟财源,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增加财政收入。从严、从紧安排财政支出,为2023年镜坝镇各项计划的顺利实现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财政收入预算

因上级对于对乡镇财政税收任务不下达考核指标,我们将认真组织协调抓好财政收入,促进财政收入取得新增长。

(二)财政支出预算

财政支出预算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安排,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前提下,确保乡村振兴支出,今年的财政支出预算2159.6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是:

1.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支出459.34万元。

2.政府及公共事务运行支出659.98万元。

3.村级转移支付及基层党组织支出258.6元。

4.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医保支出85.62万元。

6.农村垃圾治理支出330.88万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77万元。

8.人大会务支出10.61万元,

9.纪检部门支出10.8万元

10.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70.52万元。

1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