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发布通报,2025年7月7日3时55分许,铁岭路某小区一居民楼底楼发生火灾。经查,系该楼居民孙某某(女,51岁)违反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楼楼道内,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起火造成火灾,致4人不同程度烧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按照规定停放和放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警方将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瞬间爆燃

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二楼露台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店铺后厨电动自行车充电爆燃
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
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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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