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坝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康区镜坝镇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镜坝镇政府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镜坝镇人民政府主管镜坝镇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5个,包括乡政府本级和4个所属预算单位。编制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全额事业编制35人;实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包括行政人员25人、全额事业34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952.4838万元,较2017年3098.3481减少1145.8643 万元,下降36.98 %;本年收入合计1952.4838 万元,较2017年3098.348万元减少1952.4838 万元,下降36.98 %,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工作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52.4838 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1952.4838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952.4838万元,较2017年减少1952.4838 万元,下降36.98 %,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工作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524,838.05万元,占 1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952.4838 万元,决算数为 1952.483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0.12万元,决算数为 7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7.39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5.8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565.17万元,较2017年减少154.86万元,下降21.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935.82万元,较2017年增加557.5万元,增长147.36%,主要原因是:运行成本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1.5万元,较2017年增加3.26.5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提标,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0 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05 万元,决算数为48.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17年下降2.56万元,下降5.5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9.8万元,决算数为 39.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2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548万元,下降 6.8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较好;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25万元,决算数为 9.23 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0.01万元,增长 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81万元,较年2017年数增加557.49 万元,增长147.3 %,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运行成本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2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52.48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组织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2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73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运行情况良好。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务接待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务接待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4 分。项目全年 预算数为9.23 万元,执行数为9.01万元,完成预算的 97.62 %。主要产出和效果:达到了实际控制目的。
南康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评价指标 | |||||
附件4 ( 2018 年度) | |||||
被评价部门:镜坝镇人民政府 | 2019年10 月15 日 | ||||
评价内容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定分 |
一、绩效基础管理 | 14 | ||||
(一)财务核算合规性 | 指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1、财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分);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3、会计资料是否齐全、规范(1分); 4、资金用途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1分)。 |
5 | 5 | |
(二)管理制度健全性 | 指预算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的保障情况 | 1、是否制定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3 | 3 | |
(三)公务卡使用情况 | 指预算单位为规范单位公务活动,在强制消费目录内推行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现金管理的情况 | 1、是否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1分); 2、单位发生了在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公务活动是否采用公务卡进行结算(1分),发现一例未使用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公务卡消费额占单位现金支出比例是否大于等于10%(1分),每下降1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2 | |
(四)部门预决算及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 | 指预算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1、是否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预算信息(1分); 2、是否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公开决算信息(1分); 3、是否按公开目录范围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信息(1分)。 |
3 | 3 | |
二、预算编制管理 | 16 | ||||
(一)部门预算编报工作 | 指预算单位对本单位年度预算的编报工作,用于反映预算单位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管理情况 |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部门预算草案的,得1分,逾期一天报送扣0.2分,扣完为止; 2、编报符合格式要求,内容详细完整,附属资料齐全的,得2分,缺失一项扣0.4分,直至扣完; 3、部门预算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得3分,否则不得分。 |
6 | 6 | |
(二)项目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 指预算单位对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的管理,反映预算单位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 1、项目支出申报附有完整的立项依据及相关批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项目申报前预算单位进行了可行性研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项目申请资金测算依据充分,标准合理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项目支出预算细化,支出用途明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5、项目设定了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量化细化,能清晰反映绩效实现程度,得2分,否则不得分; 6、项目申报材料填报内容详尽,编写规范,附属资料齐全的,得1分,缺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
10 | 9.5 | |
三、预算执行管理 | 30 | ||||
(一)部门预算执行率 | 指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完成数与部门预算数(含预算调整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程度,按月评价 | 部门预算执行率=序时进度为达到要求,每月达到要求的得0.5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6 | 6 | |
(二)项目支出执行率 | 指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完成数与项目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项目推进程度,该项指标按季度评价 | 项目支出执行率每季度分别达到25%、50%、75%、100%为达到要求,每季度达到要求分别得分1分、1分、2分、2分,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6 | 6 | |
(三)预算调整率 |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年初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5分;每高于要求3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事项而产生的预算调整除外) | 5 | 4.8 | |
(四)政府采购执行率 | 指预算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得4分(按年初采购计划采购所节约的资金视同达到要求),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采购资金是否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支付(1分)。(注: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且没有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得满分;若预算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但发生实际采购行为的,或者超出采购预算的,不得分) | 5 | 5 | |
(五)“三公经费”控制率 | 指预算单位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为达到要求,达到要求的得4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若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或实际支出数比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或实际支出数有增长的,得0分) | 4 | 4 | |
(六)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监控情况 | 指预算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是否进行了有效的跟踪监控,用于反映预算单位项目推进的成效 | 1、是否建立了项目支出跟踪监控制度(1分); 2、是否及时采集项目目标进度信息并汇总分析报财政部门(2分); 3、是否对偏离绩效目标项目提出纠正和调整意见(1分)。 |
4 | 4 | |
四、项目绩效评价管理 |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表现优秀的,可在0-2分范围内酌情加分 | 25 | |||
(一)项目的自评工作 | 指预算单位对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组织自评工作,用于反映单位对项目的管理情况 |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得2分,逾期一天报送扣,0.4分,扣完为止; 2、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合理,符合项目特点,能够做到细化量化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绩效自评报告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得2分,缺失一项扣0.4分,直至扣完; 4、自评结论客观公正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0 | 10 | |
(二)被评价项目实际绩效情况 | 指项目执行完毕后所产生的实际绩效情况,用于评价预算单位使用公共财政资金发挥效益的情况 | 该项得分=被评价项目评价得分/100×该项总分,被评价项目仅指财政委托第三方进行再评价的项目,不含单位自评项目。 | 10 | 10 | |
(三)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 指项目自评或再评价工作结束后,对自评或再评价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用于反映预算单位对项目绩效的修正情况 | 1、落实财政部门的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财政部门的,得5分,不整改不得分(不报送整改措施视同未整改); 2、财政部门未提出整改意见的,直接得5分。 |
5 | 5 | |
五、预算监督管理 | 15 | ||||
(一)监督发现问题 | 指存在违反《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反映预算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合规情况 | 按当年监督报告或审计报告发现的违规情况(不论年度),得分=该项总分×(1-违规金额总和/预算资金总额);构成犯罪的,不得分。 | 5 | 5 | |
(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 指预算单位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用以反映和评价预算单位对项目的推进程度以及对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 1、部门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并制定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1分); 2、部门是否真实准确分类核算和统计结余结转资金,并与相关报表数据保持一致(1分); 3、是否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草案统筹安排使用(1分); 4、连续两年未使用或三年内仍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总预算(2分); |
5 | 5 | |
(三)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 指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用于反映部门对部门决算编制的组织管理情况 | 1、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部门决算的,得1分,逾期一天报送扣0.2分,扣完为止; 2、编报符合格式要求,内容详细完整,得1分,缺失一项扣0.2分,直至扣完; 3、部门决算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4、部门决算分析报告内容详实、分析深入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 | 5 | |
合计 | 100 | 98.3 | |||
注:1、部门如没有某些评价内容,未做特别说明的,均按“缺项法”处理,即按该项的各部门平均得分计分。 | |||||
2、评价内容中涉及对项目支出的评价,均包含纳入部门预算内项目支出和待分配项目支出,其中待分配项目支出纳入对项目牵头部门或有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评价。 | |||||
3、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评价年度开展的上年项目的评价情况进行评价,没有绩效评价项目的,按部门平均得分计分,部门有多个评价项目的,按多个项目平均得分计分。 |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