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全区农业企业认真对照要求积极申报,对初审合格的将征求税务、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部门意见汇总后,推荐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是指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农业服务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规模、经营指标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企业。市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原则上没有获得市级龙头企业资格的企业不能直接申报省级龙头企业。
经认定或监测合格的市级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如:南康区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对当年新申报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
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以及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农业服务业为主业的企业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涉及国有、私营、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3.企业产品产销率高于90%。



(五)企业基地建设情况(含基地地点、基地规模、提供原料数量、带动农户数量及利益联结方式)的说明,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所占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材料,包括产品质量、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表格中不论是文字型材料,还是数据型指标,除有具体要求外,一律以2021年的情况、数据为准。要求填写“是否”的项目,相符合的填写“是”,不符合的填写“否”。其他文字型材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没有相关情况的,请放空白。
1.企业名称。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名称。
2.所有权性质。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民营、国有、集体、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3.企业类型。按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分为种养型、加工型、流通型、市场带动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及休闲农业型。
4.主营产品名称。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脐橙、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饲料、大米、米粉、液态奶、奶粉、种子、鳗鱼、木材、毛竹、竹地板、竹家具等。农产品电子商务主营产品统一为农产品;休闲农业主营产品是指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统称休闲服务业。主营产品名称之间以逗号分隔。
5.主要产品类别。填写以下类别:⑴粮食类(含饲料);⑵油料类;⑶糖料类;⑷水果类;⑸蔬菜类;⑹棉麻丝类;⑺中药材类;⑻茶叶类;⑼花卉类;⑽肉类;⑾蛋类;⑿奶类;⒀皮毛类;⒁水产类;⒂林业;⒃其他。企业根据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对应以上类别,填写销售额排名前二位的主营产品类别和有关数据。属于其他类的产品,应写明具体名称。
6.企业自主品牌。如果企业有多个品牌,可以填写多个。
7.销售收入(交易额)。是指企业各种收入的总和。
8.主营业务收入。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是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收入,不含农业服务业、非农业务等其他业务收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农产品交易额,不含其他产品交易额;农产品电子商务指农产品销售收入;休闲农业是指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收入。
9.主营产品产销率。填写当年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或购进量)之比。
10.带动农户总数等于合同制带动农户数、合作制带动农户数、股份合作制带动农户数的总和。
11.信用等级。指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等级。示例:A,AA,AAA等。
详情可咨询区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
联系人:何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