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出台八项措施稳定粮食生产
在统筹抓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南康区狠抓粮食生产稳定工作,出台了八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扎实推进春耕生产,确保全年实现播面53万亩、总产量21万吨,其中早稻播面22.68万亩、产量8.9万吨的目标任务。
一是铁心硬手抓抛荒耕地治理。认真摸底排查,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村组建农机服务队,按照先重点区域后偏远地方、先已完成土地流转的地块后零星地的原则有序全面开展翻耕,年内坚决消灭抛荒田。对相对连片5亩以上抛荒翻耕后落实了经营主体且种植了粮食作物的,给予复耕主体300元/亩一次性奖补。
二是鼓励种粮大户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对种植早稻10亩(含)以上的奖励100斤/亩水稻配方肥和20斤/亩氯化钾;对种植中、晚稻30亩以上的奖励100斤/亩水稻配方肥。
三是鼓励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大型农机具。购置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在农机国补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四是鼓励北部六个乡镇“单改双”。通过“单改双”提高复种指数,对“单改双”种粮户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是鼓励发展其它粮食作物。鼓励农户在偏远山区、地力条件较差机械作业困难的耕地上种植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利用冬闲田种植马铃薯,达到1亩以上的对种植户按112元/亩据实补助。
六是鼓励统防统治服务。对服务组织开展水稻统防统治,使用无人机喷施农药,按实际服务面积免费发放部分农药并给予10元/亩补助。
七是鼓励开展订单农业。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开展稻谷订单的给予32元/吨补助。
八是大力发展富硒优质大米,创建“南康富硒大米”品牌。对获得富硒大米认证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