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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1年度全省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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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实施背景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为培育壮大以链主型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我们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208亿元,支持链主型龙头企业新(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推动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报项目?

2020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龙头企业”)中,牵头组建了联合体或者有意向牵头组建联合体的龙头企业。2018-2020年已获得农产品加工项目的龙头企业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内。

三、项目支持的重点有哪些?

项目支持的重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优先支持近年来发展势头好、潜力大,有希望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链主型省级龙头企业围绕绿色食品产业链开展精深加工重大项目建设。二是优先支持链主型省级龙头企业落户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形成集团军效应。三是优先支持申报了农产品加工项目储备库,并符合储备条件的项目。

四、项目主要的支持环节?

一是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支持企业技改扩建,新增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分装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二是支持龙头企业新(扩)建技术研发中心,大力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化水平。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建设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使产品通过整理后适宜进入精深加工。

五、项目支持的标准?

根据我省2021年项目资金规模,结合各设区市2018-2019年农产品加工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发展思路,对于项目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可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55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可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50-300万元;项目总投资超过600万元,可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50-180万元。同时,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六、项目如何进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对于2020年1月份以来出现涉税、经营异常、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等问题的企业予以排除,将推荐申报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将项目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