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出台了“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这是通过赣州市政府筹集设立风险缓释基金,按照1:8的比例撬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发展。
(一)农户:包括有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一般农户、种养大户和市外引进菜农。要求:
1.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以户为贷款单位。
2.借款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周岁(含)。
3.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人及配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用于农业产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银行信贷准入条件。
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营1年(含)以上,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3.资信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无不良担保余额、无恶意拖欠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符合政策规定。
“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重点支持:蔬菜、脐橙、油茶三大主导产业和特色水果、茶叶、白莲、中药材、特色水产、禽蛋等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产品贸易、休闲农业发展。不得用于从事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洗钱、欺诈、赌博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不得用于购置不动产或投资房地产、股市、期市、债券等。
具体授信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各类贷款对象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承贷能力和授信管理要求等评定。
1.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万元(含)以下,个别贷款对象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不得超过10万元。
2.未达到种养大户条件的一般农户、市外引进的职业菜农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万元/户。
3.种养大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户。
种养大户的认定标准为:蔬菜种植大户10亩以上钢架大棚且大棚质量标准不低于顶部竖式通风双膜连栋钢架大棚;或50亩以上露天种植,且基地水沟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喷滴灌溉设施。果业种植大户为:标准果业50亩以上,果树长势良好,果园管理有序。养殖大户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或年出栏家禽10000羽以上。其他类型种养大户认定标准为总投资在60万元以上。
五
1.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贷款期限3 年(含)以内”。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续贷或展期1 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 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可多次申请贷款。
2.其他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由银行机构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内可循环用信;其中:1年(含)以内期限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5年(含)期贷款的续贷、展期期限累计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六
1.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5万元(含)以内贷款给予100%贴息。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2.非贫困农户贷款:由区财政给予50%贴息。
3.农业市场经营主体贷款:一般农业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00万元(含)以内贷款部分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万元(含)以内贷款部分贴息30%;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500-1000万元(含)部分、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其他企业300-800万元(含)部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300-500(含)万元部分贴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