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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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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南康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步伐,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发展及带农增收方面的作用,南康区颁布了《南康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康府办字〔2021〕61号)文件,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大家快看有哪些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
1.支持升格晋级。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支持升格晋级。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凡企业自行出资建设,且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下新建生产基础设施投资额、销售收入的认定均同)的5%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技术创新。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龙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单件专利授权1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其他各级各类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5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农民专业合作社


     1.支持创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经工商注册入股农户30户以上、面积100亩以上、签订土地流转规范合同5年以上,按相关要求正常规范运作,经验收合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支持示范创建。每年评选一批场所好、制度齐、服务优、功能强、效益高、覆盖广的区级示范合作社,划分一、二、三类进行奖补,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一、二、三类示范合作社评定数分别不超过5个、10个、15个。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合作社的,一次性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规模种粮基地


    1.优质稻基地。对种植“双季稻”的规模优质稻基地,参照《关于做好2021年双季稻种植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康办发电〔2021〕14号)政策执行。

    2.果业基地。对300亩以上规模果业基地新建肥水一体化设施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新建果园生产基础设施,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最高30万元奖补。

   3.油茶基地。对评为一、二、三类市级油茶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4万元奖补。对评为区级示范基地的,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补,最多不超过10个。

   4.林下种养基地。对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发展1万亩以上的 茯苓种植基地,并建立示范基地500亩以上的,除享受省级林下经济200元/亩奖补外,再给予20万元奖补。

   5.稻虾(蛙)养殖基地。对新增连片面积10-500亩的稻虾养殖基地,给予800元/亩奖补;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奖补。对新增连片面积20亩以上的稻蛙养殖基地,给予800元/亩奖补。

    6.花卉、园林基地。对新建100亩以上的花卉、园林基地,给予1000元/亩奖补。

    7.中药材基地。对新建50亩以上的中药材(茯苓除外)基地,给予600元/亩补助。



以农业为主的乡村旅游

1.支持项目建设。支持依托我区现有的农业结构布局,大力发展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精致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采摘农业等为一体的农业旅游项目,支持建设以农业园区为载体的农业主题公园。对列为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按100-150万元标准奖补;对列为乡级重点项目的,按20-50万元的标准奖补。符合条件的农旅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南康区2021年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康主乡村字〔2021〕1 号)政策执行。

    

   2.支持评级创建。对成功创建江西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以农业为主的乡村旅游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级奖励。




乡村股份制林场


1.支持股份制林场造林。扶持和培育以“林权入股、村集体统一经营、按股分红”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乡村股份制林场,提高村民经济收入,做强村级集体经济。对实施造林的乡村股份制林场,一次性给予500元/亩奖补。

2.支持场外联合造林。对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实行场外造林方式联合造林的乡村股份制林场,给予1000元/亩补助,实行联营利益共享,具体参照《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建设管理的通知》(赣林规〔2021〕3号)政策执行。
   


努力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支持打造农产品品牌。对农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西名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有机农产品、富硒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申请原产地保护并通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做大做强做响品牌。对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并进行布展的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区外0.5万元/次、区内0.2万元/次的补贴。对农产品展销会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金奖(一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银奖(二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农产品包装升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进农产品包装设计,提升品牌形象、产品价值。对完成包装升级的,一次性给予设计费用的40%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


4.支持开展带头人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等方式,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农业通识、生产技术、电子商务、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法律法规、政策等课程培训。集中区级以上示范社带头人,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强化提升等课程培训。

5.支持提升融资保险能力。持续推动“财政惠农信贷通”“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鼓励合作银行持续优化信贷产品和简化审批流程,降低信贷门槛。对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其中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30%贴息,500-1000万元部分给予20%贴息。鼓励保险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提供多档次、组合型产品,适当降低费率提高保额,并对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保费优惠。蔬菜、油茶、中药材执行省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政策,财政补贴保费的75%,经营主体自缴保费的25%。优质稻按区政府已出台政策执行,财政补贴15元/亩,经营主体承担保费5元/亩。

6.支持联合与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联合社,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家庭农场联盟、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促进经营主体相互合作、抱团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共同发起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奖补,优先支持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项目。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坚持招大引强。招商目标瞄准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对落地我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时,分别给予引进企业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25万元、1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招商重大项目涉及在享受农业招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补充确定。

(二)加大用地支持力度
1.支持土地流转。农业招商引进项目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流转。对已形成农业产业、符合扶持条件的,对引进项目实行阶梯式补贴,耕地、山地流转面积在500-1000亩的,分别按400元/亩/年和4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贴;流转面积在1000-10000亩的,分别按500元/亩/年和5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贴。优质稻不享受该项政策。
2.落实用地保障。对引进的农业项目,确实需要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的,从“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或贫困县奖励指标中优先予以解决农业招商项目用地。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连片闲置宅基地、废弃公路及建设用地、高铁高速项目部旧址,废弃矿山、石场砖厂、仓库粮库和学校用地等土地用于农业招商项目用地。鼓励支持村组集体、农户以房屋、土地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用于项目需要,因乡村旅游项目核心区建设需要,房屋整体租赁或入股的,可由乡镇另行统一规划批准集体土地用于解决居住建房需要。

(三)加大经营贡献奖励力度。对农业招商项目投产或运营当年销售收入超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高管人员(限5人/家),从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开始进行年度财政贡献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管人员,按照赣州市现行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实行金融扶持。对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补贴2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证监会审核、上市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贴100万元,根据完成股改、通过券商内核、挂牌成功三个阶段,按4:3:3的比例分期补贴到位。

2.落实信贷通政策。“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招商项目,对“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1.落实人才激励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对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从业人员,按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奖励。

2.给予落户政策支持。符合农业招商引资条件的种养类、种养+、乡村旅游类项目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及随迁配偶、子女,有愿意迁入户口定居我区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与落户地同等的居民待遇。

本政策2021年11月27日颁布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解释,试行期二年。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补资金的50%,第二年运作正常的再兑现余下的奖补资金。本政策与最新政策相冲突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