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快看有哪些政策!
1.支持升格晋级。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2.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凡企业自行出资建设,且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以下新建生产基础设施投资额、销售收入的认定均同)的5%最高50万元奖励。
3.支持技术创新。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龙头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单件专利授权1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企业发展。对当年新评定为市级及以上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其他各级各类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万元奖励。对农产品加工仓储流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000-5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下同)、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支持项目建设。支持依托我区现有的农业结构布局,大力发展集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精致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采摘农业等为一体的农业旅游项目,支持建设以农业园区为载体的农业主题公园。对列为区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按100-150万元标准奖补;对列为乡级重点项目的,按20-50万元的标准奖补。符合条件的农旅项目参照《关于印发<南康区2021年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康主乡村字〔2021〕1 号)政策执行。
2.支持评级创建。对成功创建江西省5A、4A、3A级乡村旅游点的以农业为主的乡村旅游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级奖励。
1.支持打造农产品品牌。对农产品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江西名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有机农产品、富硒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对申请原产地保护并通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2.支持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做大做强做响品牌。对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并进行布展的分别给予省外1万元/次、省内区外0.5万元/次、区内0.2万元/次的补贴。对农产品展销会上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金奖(一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银奖(二等奖)农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3.支持农产品包装升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进农产品包装设计,提升品牌形象、产品价值。对完成包装升级的,一次性给予设计费用的40%奖补,最高不超过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