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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规定,现将《赣州市南康区金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分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潘女士
电 话:0797-6518032
邮 箱:Nkqgtkjstxfk@163.com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金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金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 评审意见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2024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