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南康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暨行政执法
主体和人员的通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南康区金融服务中心作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公示如下:
执法主体(单位全称) |
执法人员姓名 |
执法人员职务 |
赣州市南康区金融服务中心 |
李泽旭 |
地方金融股股长 |
伍婷 |
地方金融股科员 |
特此通告。
赣州市南康区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