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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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以上包括:⑹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刑事判决、裁定、决定不服;⑻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过程中对补偿安置工作或有关保障措施不满;⑽复员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社会救济等问题;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1.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举报。2.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正在办理期间的举报事项,请勿重复举报、多头举报。3.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4.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1.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澄清,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对单位和党员干部在干净干事的前提下,在改革创新、担当干事的过程中出现的失败、失误或者轻微违纪问题,依纪依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实行容错减责免责,支持实干、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1.来信来访:赣州市南康区金赣大道1号区纪委监委信访室3.网络举报:登录www.nkjj.gov.cn点击“我要举报”4.微信举报:关注“南埜清风”微信公众号点“微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