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2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各相关单位受理初审、联合会审、复审,现对符合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10户申请家庭名单在南康区政府网进行第三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公示期间来人来信来电反映。南康区住房保障服务股电话:0797-6795390邮箱:nkzfbz@163.com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