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赣州市南康区佳兴公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方案》、《赣州市南康区龙湖佳兴紫云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方案》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通过审核家庭共112户。其中,优先配售组家庭43户,普通配售组家庭69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家庭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线上提交异议复核申请或向区住房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其他组织或个人有异议的,须向区住房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区住房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联合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异议复核处理结果。公示及异议复核完成后,区住房中心将通过上述线上线下渠道公告最终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及时向区住房中心提交书面报告,由区住房中心重新审核。南康区住房保障服务股电话:0797-6795390,邮箱:nkzfbz@163.com。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