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外来人员管控的
通告
为从源头把控“外防输入”,切实做好我镇疫情防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从赣州市外进入我镇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企业)、村“外来人口登记点”或当地村委会备案,如实登记个人信息,如有瞒报、漏报,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是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要主动申报,并配合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三、凡是本镇出租房屋房东、家具企业业主等,必须主动登记报备。有容纳外来人口居住的,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如实登记报备房屋租客、宿舍员工的个人信息,违规出租或留宿未申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凡是本地居民发现外来人口,特别是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到我镇走亲访友的,应及时向镇、村或派出所报告,被投靠家庭必须落实申报责任,同时做好防控措施。若瞒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15297852339 镇政府 曹
18870761701 派出所 朱
镜坝镇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二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