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内容
按照经营摊点归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固定或流动的创业帮扶点创业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租借一套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摆摊设备,设备种类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2、扶持对象
已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对有创业意愿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低成本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3、服务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每人只享受1次,租借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租借的摆摊设备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回再循环利用。
该项政策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
4、申领流程
(1)报名申请
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带上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就业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报名申请,填写《赣州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因名额有限,尽量在6月20日前完成报名申请。

(2)资格审核
南康区人社部门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
(3)开始创业
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摆摊设备,在人社部门设立的创业帮扶点创业。
(4)政策兑现
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5、政策咨询热线
南康区就业中心0797-6619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