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关于2023年实行防范
青少年学生
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自2020年起建立了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为做好2023年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现再次发布防溺水有奖举报公告,请广大群众、干部踊跃参与防溺水举报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戏水、游泳、捕鱼虾、撑竹排等情况。
二、举报电话
及时拨打110举报,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5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区校安委办公室(区教科体局)负责解决,凭相关佐证,7日内兑现。如当地乡(镇、街道)有举报奖励的可叠加。
四、注意事项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公安部门出警并协同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库、塘)2日。
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区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