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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及疫木集中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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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朱坊乡林农朋友的一封信
林农朋友们:
大家好! 近几年来,我区出现了大量松树死亡现象,这是松材线虫病造成的!松材线虫病是类似于柑橘黄龙病的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该病传播速度快,致死率高,如不及时防治,将导致大量松树死亡,是森林的头号杀手。松材线虫病主要传播媒介为松褐天牛,病枯死松树含有大量的松褐天牛虫卵,其成虫每年3月至10月从松树树干内羽化后飞出来,携带大量松材线虫传播感染健康松树。为最大程度地减少松材线虫病传播媒介和传染源,必须在每年3-4月前集中清除病枯死松树,将树干和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丫全部烧毁或粉碎(削片)除害处理,伐桩5厘米以下剥皮,消灭松褐天牛虫卵,遏制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为此,松材线虫病防控,严格实行“四个禁止”:
一、禁止擅自砍伐病枯死松树或捡枯死松树枝丫等带回家中作柴火;
二、禁止非法收购和加工松木制作板材、垫木、包装箱及外调外运等行为;
三、禁止从疫区调入调出松木及其制品(含松木半成品、成品、设备外包装箱、垫板、电缆盘、光缆盘等,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除外),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及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木质材料;
四、禁止阻碍或妨碍政府组织的病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不得阻拦除治队伍除治病枯死松树。
相关法律责任:《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擅自捡拾、挖掘疫木剩余物的,没收疫木剩余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擅自采伐疫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盗伐林木的规定予以处罚。《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经营、加工、利用、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引起疫情的,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请大家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