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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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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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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三个到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赣州市南康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严控宴请聚会

1.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自办(含内部食堂)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家庭聚集应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2.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承办结婚宴、寿宴、丧宴、年会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严禁拼桌,每桌就餐人数控制在座位的80%以内。

二、严管重点人群

1.2021128日之后,所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境外人员除外)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康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村居(社区)或单位如实报告。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上述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来(返)康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2.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旅居的设区市(州、盟、地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高风险地区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在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其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3.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其旅居的县(市、区)范围内有被精准划定为中风险地区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在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倡导其居家休息,坚持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出行,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4.从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康人员,入康14天之内,若旅居地调整为高风险地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将此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若入康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对此类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5.境外国外来(返)康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康后,由属地卫生院落实专人专车转送,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平行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6.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7.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康,由属地村居(社区)积极做好劝导工作。

8.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再做好7天的居家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满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9.对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到康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居家隔离结束时再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并尽量不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10.来(返)康人员虽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原则上劝导其在工作地休假或工作;如确需来(返)康的,入康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康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居(社区)报告,村居(社区)要迅速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严禁各类活动

1.暂停一切宗教活动,关闭宗教场所,取消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2.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等一律停止。

3.公务会议、企业年会、培训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规模须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完善的防控预案,报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疫情指挥部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四、严查发热人员

1.单位、村居(社区)、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属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不得隐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对来自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要及时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6611362)并拨打“120”转运到定点医院就诊;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

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4.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报告。

五、严防公共场所

1.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2.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

4.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返)康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严守防控措施

广大居民请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外出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去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封闭拥挤的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自动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务必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此令由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执行,不得有误,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此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赣州市南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