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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关于实行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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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区公安局、区校安专委办联合建立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儿童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游泳、戏水、玩耍、捕鱼虾、撑竹排、烧烤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二、举报方式

区公安局:110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公安机关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3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奖金由区校安专委办负责解决,凭相关佐证,3日内兑现。如当地乡(镇、街道)有举报奖励的可叠加。

四、注意事项

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

本公告解释权属区公安局、区校安专委办。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赣州市南康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