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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龙华人,戒严期间严禁野外用火,已有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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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镇范围内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但是仍有部分村民无视禁火令,在野外违规用火,制造火灾风险隐患。为警戒侥幸心理,龙华镇主动出击,对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查处并给予警示教育,现将执法情况通报如下,请大家以案为戒。

违规野外用火,多人被处罚!

01

20231018日,中古村村民曾某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草,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戒严期间在田地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20231023日,上蒙村村民蒙某某、蒙某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草,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戒严期间在田地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20231024日,上蒙村村民李某、肖某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草,该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南康区《禁火令》。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分别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目前龙华镇仍处于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因一时疏忽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法律法规

1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公民焚烧个人或他人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等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

森林防火是我们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防火护林,人人有责,务必时刻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