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禁火令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间: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内容: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2.禁止在禁火区内吸烟、野炊、烤火、玩火;3.禁止在禁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烧电焊等动火作业;4.禁止在禁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等;5.禁止在禁火区内上坟点蜡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6.禁止在禁火区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797-6638119
此令。
2025年9月29日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