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大坪乡 > 法规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国办发〔2018〕32号文件部署要求,采取全流程事项标准化、线上线下“一窗式”办理、打破数据信息壁垒等措施,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注册开办5个工作日完成,其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内完成,刻制印章(含备案)1个工作日完成,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完成。通过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编制办事指南。按照企业注册开办全流程通用必备程序,依据《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规范(试行)》,对企业注册开办全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标准化编制全省企业注册开办办事指南。严格各环节办理时限,建立健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等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区〕政府)

      (二)设立实体政务大厅“一窗式”服务窗口。各地要结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和“一窗式”改革,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新开办企业“一窗式”服务区。通过前台统一受理,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进驻服务区后台集中办理,企业办理注册开业“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只交一次材料”,实现“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周边要合理设置印章刊刻点及商业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就近办理相关事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优化升级网上“一窗式”服务平台。以江西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信息系统的共享通道,推动实现江西省企业名称库、江西省工商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公安部门备案、税务部门金税三期系统等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与“一窗式”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传递;建成涵盖企业注册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系统,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传递。(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信息中心,各市、县〔区〕政府)

      (四)优化企业登记环节。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层级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增加经营范围辅助填报功能,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便利化程度。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自行下载领取使用。进一步优化精简企业登记文书表格材料,确保企业注册登记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县〔区〕政府)

      (五)优化刻制印章环节。通过系统对接,加大公安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上数据交换力度。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后,及时将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完善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通过提前介入等服务方式,确保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申请刻制印章后的1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印章。(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各市、县〔区〕政府)

      (六)优化办税环节。推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快捷办理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申请领用流程,推行税控设备费用网上缴纳,大力压减发票申领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现发行税控设备、领取增值税发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不断提升企业开办工作效率。

      (二)强化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要素保障,认真抓好落实。要加大涉及改革各环节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保障力度,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式”改造,强化事项、人员进驻,加强全流程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窗口人员,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企业注册开办“一窗式”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发布,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了解改革的目的、措施和成效,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限时办结相关事项,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对优化企业注册开办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省政府办公厅还将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各环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电子监察,并视情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